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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11-06 | 浏览:647次 ]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

2.请拟参加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申报要求,于10月31日至11月26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3.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12月26日前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后,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三、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各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电 话:029-63916813 63915634 63916851

附件:1.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咨询电话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请登录省工信厅网站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7125783421841838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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