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收紧多个有色金属行业排污标准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01-03 | 浏览:911次 ] |
2013年12月27日,中国环保部发出公告,将对多种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在标准中,环保部新增了有关大气污染排放的限制,涉及范围主要是行业上游。 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此次公告,共有《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六项排污标准修改单公布,涉及10个金属(包括有色金属以及黑色金属)品种。 公告称,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则向媒体通报称,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是期望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与之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此次修改单新增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氟化物和沥青烟等多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均进行了细致的规定,限制对象主要是采矿、冶炼等行业上游。 有业内人士表示,排污标准的修改与近期以来蔓延半个中国的雾霾不无关系。国内产业化、工业化过程中的大扩张对环境的污染已经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重视,随着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来在这一方面对企业的排污标准可能将提高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