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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归口管理类别申报工作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8-15 | 浏览:205次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函〔20167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厅归口管理的“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执行。因2015年原国家“863”、“973”计划合并调整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故将国家“863”、“973”计划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主持人均列入发放范围。

二、 省科技厅负责审核的类别

在陕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人选。

三、 申报要求

1.严格标准条件。享受津贴对象必须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的人员以及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发放范围。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资格条件的,按照津贴标准就高原则申报,不可重复申报。所有申报享受津贴人员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规范申报材料。凡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均可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继续享受津贴但变更申报项目条件及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批文或其他证明材料。

3.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对上报享受津贴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830日前将《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不再享受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开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初审,同时报送电子版。

(一)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8室)初审。在陕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核对列入2015年度发放范围人员名单,并提交省科技厅人事处。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和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学术技术带头人:报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4室)初审。

(三)国家“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报省科技厅基金办(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6室)初审。

(四)国家“86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按照业务归口关系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初审。

以上各类申报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委人才办审批。

联 系 人: 省科技厅人事处 赵英 武静

联系电话: 029-87294180

附件: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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