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在经济新常态下,增强各类经济体尤其是非公经济体的活跃度和核心竞争力,8月22日,陕西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省工信厅及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直接融资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陕金融发〔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企业挂牌上市、直接融资等两个主要方面明确企业可以获得的资金扶持,同时为确保政策能够落地实施,《办法》进一步指出补贴的申领条件及拨付方式。《办法》规定,凡在在深沪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中国中小股转系统成功挂牌,奖励50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奖励20万元。《办法》指出,对于在主板市场、“新三板”上市后增发或配股再融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的,按实际融资额千分之五予以奖励;对于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定向增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超过5亿元的,按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二予以奖励;发行公司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融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且期限达到或超过2年的,按实际融资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存续年限予以奖励;通过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定向增发,融资规模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融资额的百分之二予以奖励。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将以此次《办法》出台为契机,秉承互帮互助、互惠双赢的宗旨,联合平台优秀会员机构,加大与各地政府部门的对接和联系,以助推地方企业发展为己任,积极打造陕西省企业挂牌、上市梯队,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支持省内优秀企业发展,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