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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8-02 | 浏览:223次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6                             

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狠抓落实,顺利实现年度预定目标,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多措力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以“稳增长促投资和高质量发展”为总基调,全力推动全市工业“做大总量,做优质量”,确保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力争达到9.5%;培育规上工业企业50户,力争70户;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1%。(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加强工业运行监测,每季度召开运行分析会,研判工业经济态势,强化运行监测预警;针对下滑明显行业和企业走势研判,及时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措施;抓住关键节点,召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县区以及重点企业负责同志会议,分析形势,制定措施,解决问题。(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企业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稳增长考核奖励办法,建立督查督导机制,每月对县区工业增长情况排名通报,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实现全年预定目标。(市考核办、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建立工业稳增长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宝鸡市工业稳增长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对年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综合排名全市靠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市工信局牵头,市统计局、财政局配合)

二、全力抓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一)加强对全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亿元以上)征集、梳理、筛选和入库备案,建立项目台账,按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市工信局、发改委负责)

(二)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市、县领导包抓机制,建立项目责任清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相关企业配合)

(三)抓好年度总投资549亿元的166个重点工业项目,促进陕汽全系商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秦机内齿圈研发制造、法士特中轻型变速器及新能源传动系统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完成年度投资221.1亿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配合)

(四)召开年度全市重点工业项目推进会,指导县区政府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服务保障协议书,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相关企业配合)

三、大力培育中小企业上规模

(一)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挑选百户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成长期中小企业做为重点培育对象,在建设用地、技术改造、创新研发、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年内培育规上工业企业50户,力争70户。(市工信局、统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动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完善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配合)

(三)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助力中小企业上规模,对新增规上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的,再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四)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负责)

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一)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加强招商力量,成立10个产业招商分局、4个驻外招商分局、38个驻外招商联络处和1个招商服务中心,按照“谋链、强链、补链、扩链”的思路,谋划招商项目;成立由市级领导带队,部门、县区牵头的招商小分队,开展专题推介和招商活动,力争全年对接企业500户以上,新签约引进一批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市招商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二)开展以工业为主题的招商活动,紧盯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抢抓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机遇,落实我市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瞄准国内外产业龙头企业和对口帮扶城市精准发力,精心谋划引进一批具有一定带动性的产业化项目;突出抓好强链招商、存量招商、海外招商,招大引强,引进优质增量。(市招商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三)进一步细化“走出去”活动方案,组织“招商军团”赴京津冀和长江中游地区开展推介招商活动,加强与东南沿海优势产业对接,争取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项目在宝鸡落地,推动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市招商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评考核和鼓励激励机制,实行对年度招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制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市招商局负责)

五、加快培育高新技术和瞪羚企业

(一)鼓励企业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自主创新,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户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依托陈仓区科技工业园、金台区大数据产业园、渭滨区互联网产业园等重点科技园区,吸引孵化科技型企业;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给予20-40万元无偿支持,加快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和瞪羚企业,除足额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外,在项目用地、担保、股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以项目形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一)编制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印发2018年全市军民融合产业行动计划,加强规划引领,实施军民融合信息共享、军转民产业推动、民参军企业培育、大型设备仪器共享等专项行动,破解军民融合难题,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市工信局、发改委负责)

(二)抓好总投资22.7亿元的53个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打造电子通讯、航空装备、新材料等三个军民融合产业园;加强与全国13个军工集团精准对接,争取更多项目布局宝鸡。(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激励和引导,加大全市军民融合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宝鸡市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财政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宝鸡市支持企业申办“军工三证”奖励办法》《宝鸡市军工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取得军工“三证”和大型设备仪器共享相关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七、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企提质增效;推广宝钛“1+N”改革模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国资委、工信局负责)

(二)加快宝鸡九州纺织生产线升级改造、红旗民爆公司金属复合焊接等项目建设,加快国企转型升级。(市国资委负责)

(三)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基本完成国企“三供一业”改革任务,适时启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增强国企活力。(市人社局、国资委负责)

八、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

(一)落实全市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任务,制定钛及钛合金、能源化工、机床工具、轨道交通等产业行动计划,分产业召开座谈会,分析产业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市工信局负责)

(二)强力推进工业强基“六大工程”,落实宝鸡市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1年),打造国内优势汽车产业集群,不断提升本地汽车零部件配套率,补齐、延伸汽车产业链,加快宝鸡“丝路汽车名城”“中国钛谷”“装备制造业名城”“名酒文化城”建设,推进全市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市工信局、“1553”各工作组负责)

(三)围绕落实李克强总理来宝视察提出的“装备中国,走向世界”指示精神,推动“两化”融合发展,设立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加快智能制造系统、关键环节及零部件的技术攻关,重点支持秦川机器人关节减速器、渭河工模具谐波减速器数字化生产线等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努力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举办企业上云培训大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培训,开通16个省级重点工业园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组织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与平台对接活动。全年力争引导200多户规上企业加入平台应用,100户企业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培育10户以上平台应用标杆示范企业,2个智慧服务示范园区。(市工信局负责,各县区配合)

(五)设立4亿元工业发展基金,成立宝鸡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重点支持我市“1553”行动计划以及工业强基“六大工程”涉及的各大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九、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一)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服务和协调,深入推进企业技改工作稳步前行,努力争取陕西省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扶持,为我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市工信局、发改委负责)

(二)突出抓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总投资338.9亿元的111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力促加快建设进度,年内完成投资137.4亿元。特别是重点抓好陕汽控股集团中轻卡转型升级、和氏乳业羊乳粉智能生产线、航天导航公司航天产业基地、中铁宝桥重载高锰钢辙叉生产基地等技改项目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智能改造示范项目,带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市工信局、发改委负责)

(三)制定印发《宝鸡市年度技术改造优秀企业评选办法》,评选一批技术改造优秀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激励调动企业技改扩能、设备更新和智能制造的积极性。(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大力推动产品促销和协作配套

(一)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展销活动参展场地,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年内开展促销活动不少于10场次;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模式,争取电商、B2B等平台省级项目支持;沿“一带一路”搭建宝鸡企业服务平台,鼓励石油装备、轨道交通等优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产销。积极争取全省汽车等重点消费品产品超销售奖励政策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及相关企业配合)

(二)搭建协作配套平台,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编制产业链中龙头企业产品目录和中小企业配套产品目录,组织开展2-3次专项配套对接活动;持续开展市域内采购配套双向扶持活动,支持吉利汽车、陕汽集团、秦川机床等龙头企业采购地工产品,鼓励市域内中小企业围绕龙头企业需求开展协作配套,力争年内市域内配套率达到35%以上。(“1553”各工作组、市工信局负责)

(三)开展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以企业品牌培育和争创质量标杆为抓手,做强做大“宝鸡制造”“宝鸡品牌”。(市工信局负责)

(四)落实中省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政策。(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努力营造优良投资发展环境

(一)成立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组建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扎实开展“10+3”行动,在企业开办和注销、施工许可证办理、水电气暖接入、不动产登记办理、信贷、纳税、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成本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认真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抓住行政审批、融资、物流、税费等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年底前实现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执行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从20185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四)继续延长一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钢铁、煤炭企业稳岗补贴额度由50%提高至80%;对累计欠费不超过5年的企业,给予签订缓缴协议后申请稳岗补贴政策。(市人社局负责)

(五)继续执行对通行我市高速公路的载货类车辆给予通行费减免9%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通过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和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难题。(市交通局、国土局负责)

(六)深化“联企”工作,召开全市“联企”工作推进会,持续开展300名县级干部包抓联系300户企业活动,挑选精兵强将,精准跟踪服务大企业大集团、新增产能、“1553”龙头、招商引资重点等四类企业,积极解难题、优服务、稳增长。(市工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展“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缩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开展投资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执法和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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