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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全市工业铁腕治霾重点工作政策解读及进展情况汇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8-29 | 浏览:106次 ]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段寅生

2018年8月23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有关政策、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一)政策解读

1.整治范围。根据省市铁腕治霾工作方案,2018年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范围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是指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具有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四个基本特征,以上四个特征中达到一项,就属于整治范围。

2.目标任务。2018年7月1日前全市排查出的第一批192户,9月30日前完成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100户。2018年7月份排查出第二批2377户,分三个阶段,清理取缔类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改造升级类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搬迁入园类的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入园。

3.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2)先停后治。名单内所有“散乱污”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必须先切断工业用电、用水,停止违规违法生产。

3)依法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甄别认定、整治措施、整治期限由环保、国土、安监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关停取缔要有相应法律文书。

4.工作标准。

1)清理取缔类,要达“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改造升级类,要按照执法部门确定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期限完成整治。

3)搬迁入园类,原厂地要达到“两断三清”。

5.整治工作步骤。

一是全面排查。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工作,是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对本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工作负总责。今年5月份和7月份,全市共组织了两次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的集中拉网式排查,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为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签订了承诺书,各镇街向县区政府签订了承诺书,各村、社区向镇街政府签订了承诺书,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

二是甄别认定。县区、高新区组织工信、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国土等部门对镇街上报的疑似“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照标准,甄别认定,各相关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意见。

三是分类整治。按照“关”“转”“改”“并”“促”的思路,分类综合整治。对于清理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对于改造升级类,要完成污染治理等相关整改措施,并通过环保等执法部门验收;对于搬迁入园类,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四是验收销号。按照县级预验收、市级验收销号的原则进行。各县区、高新区组织工信、环保、市场监管、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以正式文件报送验收申请。经市级验收销号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日常监管。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日常监管负总责,要建立监管工作台账,逐户落实镇街和村组监管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望”,深入整治现场,实地察看,严防死灰复燃;要坚持常态化巡查。组建巡查队伍,定期对本辖区内容易反弹、回流、隐藏“散乱污”工业企业的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县区政府要对镇街日常监管工作定期进行督查。

6.整治工作中易出现的六大问题点

一是摸排不到位,未列入清单。(2017年京津冀量化问责规定,辖区内出现5个未在清单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直接问责副县级领导)

二是未落实“先停后治”原则,未做到“两断”,即断电、断水;

三是整治不到位,主要是“三清”不到位,即生产设备、原料、产品未清理到位;

四是死灰复燃。主要是指已完成清理取缔后,企业又在异地重新生产或原址又出现新的污染源;

五是未给企业依法依规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六是搞一刀切,未依法依规甄别认定,分类整治,实行一律关停。

(二)整治工作进展

经过2017年和2018年5月、7月两次集中排查,截至2018年8月16日,全市共排查出2774户“散乱污”企业,其中:2017年205户,已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正在验收销号;2018年第一批192户,完成整治100户;2018年第二批,2377户,形成三个整治名单。

各县区排查和整治情况为,金台区共排查出522户,完成38户;渭滨区共排查出109户,完成19户;陈仓区共排查出269户,完成24户;高新区共排查出814户,完成33户;凤翔县共排查出95户,完成37户;岐山县共排查出553户,完成47户;眉县共排查出214户,完成50户;扶风县共排查出41户,完成15户;麟游县共排查出9户,完成7户;千阳县共排查出28户,完成20户;陇县共排查出83户,完成13户;凤县共排查出29户,完成2户;太白县共排查8户。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县区领导思想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市上统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对名单内“散乱污”工业企业未落实“先停后治”原则,没有做到“两断”(切断工业用电、用水)。国家环境保护部强化督察8月20日和21日反馈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共21个问题,全部是未落实“先停后治”问题,其中,高新区18个,陈仓区3个。

二是整治工作进展较慢。由于上半年各县区摸排不全面,全市7月份又组织了第二次全面排查,各县区将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了排查中。当前,我市已经由集中摸排阶段转入综合整治阶段,各县区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三是整治工作标准不高。清理取缔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没有完全落实“两断三清”标准,“三清”不彻底;改造升级类和搬迁入园类的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一)政策解读

1.煤炭市场整治范围

是供应大型用煤企业、进行煤炭贸易的煤炭经营企业的储煤场地;二是售煤摊点,主要是面向居民销售散煤。

2.整治标准及时限要求

1)储煤场地

对无证无照、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违规建设的储煤场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环保不达标的储煤场地,按环保标准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2018年10月底前,全市要完成关闭取缔、限期整改等工作。

2)售煤摊点

对存在无证无照、禁燃区内、非法占用土地、经销劣质煤等问题的售煤摊点,全部关闭取缔;对环保不达标的售煤摊点,按照洁净煤配送网点建设标准改造升级,未改造或改造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2018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售煤摊点关闭取缔、限期整改等工作;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统一销售符合标准的洁净煤。

3.整治工作标准

1)关闭取缔类的储煤场地和售煤摊点要做到“两断”,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存煤

2)改造升级类的储煤场地要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整改提升;

3)迁移类的原储煤场地要做到“两断”,清除设备、存煤。

4.整治原则

1)先停后治。列入整治名单的储煤场地要切断工业用电,坚决杜绝煤炭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

2)只出不进。整治名单内储煤场地和售煤摊点,整治期间禁止向场内运煤。

5.日常监管和验收销号

比照“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日常监管和验收销号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同时,煤炭市场日常监管要重点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加强扬尘管理要采取防尘网苫盖、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是签订承诺书。煤炭经营企业要签订不向售煤摊点、个人销售散煤的承诺书,县区要定期对销售台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承诺。

(二)工作进展情况

经过5月份、7月份两次集中摸排,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70户,售煤摊点218户,其中,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清理取缔类50户,改造升级类15户,合法合规5户售煤摊点清理取缔类175户,改造升级类40户,改造迁移类3户。目前,各县区正在按上报的计划,进行综合整治。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县区对煤炭市场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取缔力度不大,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未落实“先停后治”和“只出不进”原则,部分整治名单内储煤场地未断电,仍在继续经营。

三是煤炭市场日常监管不到位,个别储煤场地存煤没有完全覆盖。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严格“先停后治”原则。通过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区对整治名单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和储煤场地,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

二是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针对目前“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煤炭市场综合整治进展缓慢的现状,要多措并举,增加工作人员,增强保障力量,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是提高整治工作标准。要按照分类整治、因企施策的要求,高标准彻底整治,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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